看法新闻记者注意到,范增玉的减刑理由为“在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”,与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适用<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>的解释》(节录)法释〔2012〕21号第四百四十八条相对应:
1月2日晚间,货船“长平轮”在吴淞口8号锚地撞到“鑫旺138”轮后沉没。1月3日0时49分,3人被救起,获救人员为船上大副、大管轮和1名水手。
《欧盟多国启动新冠疫苗接种 中东数国收紧防疫措施》最终,2015年4月29日,北京一中院以受贿、贪污、诈骗三罪判处范增玉死刑,缓期2年执行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算下来,他至今已服刑超过2年时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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