看法新闻记者注意到,范增玉的减刑理由为“在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”,与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适用<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>的解释》(节录)法释〔2012〕21号第四百四十八条相对应:
据了解,这项代喝服务于去年年底上线,与某代驾服务APP相互连接运行并照搬了后者的实时定位来实现服务,使用方式也与其类似。
《河南:消费者购买进口冷链食品实行实名制》今年7月,南海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,撤销梁某容、黄健国之间买卖瓷器、青铜器的买卖合同;黄健国返还瓷器、青铜器给梁某容,并支付852500元给梁某容,李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。作为反诉被告,梁某容应返还黄健国已支付货款中的10万元。一审判决后,双方均不服并提出上诉。
相关报道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