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查明,2014年间,王克勤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为闫某实际控制的公司股权转让提供帮助。2014年下半年,王克勤将一张写有被告人张绍霞名字和银行账号的纸条交给闫某,2014年10月24日、2014年11月4日,闫某通过他人向该账号先后两次汇款,共计人民币400万元。张绍霞明知上述钱款系王克勤的非法收入,将该钱款用于归还家庭借款。
隰县人民法院判决大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支付被告工程款528267.44元,以及拖欠工程款利息。
《“女子取快递被造谣”案:对网络暴力说“不”》中新网1月11日电据韩联社报道,济州灾难安全对策本部11日表示,当地时间当天上午8时33分起至11时,济州国际机场因跑道除雪工作暂停运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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